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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19年5月15日前,学生完成网上申请。
2.2019年5月20日前,班级完成民主评议。
二、认定流程
(一)本人申请
1.登陆xg.cug.edu.cn/xg,在线提交相关信息。(操作手册见附件二)
2.向班级提交《7003全讯入口登录(武汉)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班级民主评议
1.由班级管理员登陆系统,下载班级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信息,添加表头(**班2019-2020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表尾(全体民主评议成员签名:),然后打印评议表。
2.组织小组成员进行评议,评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认定标准,认真核实学生本人提交的信息与相关材料、并结合日常消费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给予评议,不可凭空猜测,不可参差个人情感,评议完成后,所有成员签名,并在班级内公示。班级公示时,公示内容严禁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班级管理员再次登陆系统,线上提交评议结果,注意评议意见与评议结果的一致性,同时在班级档案模块上传评议表。并将班级认定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到学院学工组保存(各学院按班建档,若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改变,需重新提交《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为便于暑期走访活动的进行,每个班级在班级民主评议时需推荐至少3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被走访对象,被推荐的同学有义务协助学校完成暑期走访活动。在备注中填写(推荐走访)
(三)审核及建档备案
1.学院审核:各学院对本院各班级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登陆系统审核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备案:学生奖助中心依据学院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予以备案建档。
三、认定标准
(一) 经济特别困难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县级政府扶贫部门颁发的证件或建档立卡相关材料信息(扶贫有效期内)为依据。其它情况以县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件为依据。
(二)经济困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的;
2、学生本人长期患病且医疗支出较大的;
3、单亲家庭(指父母有一方去世)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父亲(或母亲)因残疾、患病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
5、家庭有多名(2名及以上)子女同时在高中或本科就读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学生家庭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经济一般困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来自偏远地区或农村,家庭经济收入少的;
2、城镇学生父母有一方下岗或失业的;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日常生活频繁出现高消费的;
2、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娱乐性场所;
3、瞒报家庭经济状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四、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只有本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2019-2020学年的国家助学金和其它资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2.本次认定及审核工作的对象为2016级、2017级、2018级学生,毕业班不参与本次认定。
特别提醒:所有资助详细信息都将上报全国资助中心系统,永久保存,务必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27-87175107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doc
7003全讯入口登录(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操作手册(201904).docx
7003全讯入口登录(武汉)2019年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困难认定工作流程图.png